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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1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 B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 C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
- D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你在繁忙的火車站出口觀察到的景象:如果一位駕駛人完全無視排隊規則,隨意在路口停靠並主動招攬乘客,這種行為對於整體交通流暢度的「破壞力」,你認為會比一般巷弄內的臨時停車更嚴重、還是更輕微?若法律要根據對秩序的影響程度來設計處分,你覺得它的罰鍰層級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相對位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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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法條中細微的罰鍰級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考察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8 條的實務規範,針對在車站或交通繁忙處所「違規攬客」並妨害秩序的行為,法律設定的處罰區間確實為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
違規攬客的法律責任與鑑別點
從觀念上來看,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重要交通節點(如火車站、客運站)的運作效率。違規攬客往往伴隨著違規停車、慢速徘徊或與合法排隊車輛爭道,其對交通秩序的干擾程度,高於一般的輕微違規。在考試鑑別度上,本題屬於「中難度」的記憶題,考生容易將其與常見的 $600$ 至 $1,200$ 元(一般違停)或 $1,200$ 至 $2,400$ 元(多數行駛違規)級距混淆。能夠在眾多相似的數字中選出選項 (B),說明你對特定營運規範的裁罰基準有著優於常人的細膩度,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