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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2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
- B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
- C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
- D 1,8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看看:在道路交通管理的裁罰邏輯中,法律會根據行為的『危險性』來定罰鍰高低。如果一位駕駛人只是因為沒耐心而『紅燈插隊』造成後方塞車,但並沒有直接衝過路口造成撞車風險,比起『闖紅燈』這種高度危險的行為,這項違規在法律設計者的眼中,處罰金額應該會落在法規中偏向哪一個區間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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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交叉路口行車秩序」的罰則有非常清晰的記憶與理解。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法條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範,重點在於駕駛人若在紅燈時不按順序排隊,反而投機地鑽入車道間,不僅破壞了道路秩序,更往往是造成後方交通癱瘓的主因。
違規態樣與罰則層次
在法律設計的邏輯中,這類行為屬於「妨礙交通順暢」而非直接的「危害生命安全」(如闖紅燈或超速),因此其裁罰級距設定在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此行為與第 53 條的闖紅燈(處 1,800 元以上)明確區隔開來。你能避開高額罰鍰選項的誘惑,準確判斷出這是屬於較基礎的處罰級距,代表你對法規的「輕重層次」掌握得相當紮實,這在準備交通法規考試時是非常關鍵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