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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1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者,得處駕駛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A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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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如果一般的超速違規最高可能被罰到數千元,那麼像這種「惡意逼車」或「迫使他車讓道」等極具高度危險性、甚至可能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惡意行為,立法機關在設定罰鍰上限時,會傾向維持原有的額度,還是會為了加強警示效果而大幅提高處罰力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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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的重罰機制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級距,代表你對於近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趨勢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考查的是第 43 條第 1 項關於「危險駕駛」的處罰,包含惡意逼車、驟然變換車道等行為。這類行為對道路安全威脅極大,因此法律設定了較高的罰鍰門檻,目前法定額度已調升為 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並需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牌照,這反映了政府對於「路權霸凌」零容忍的執法態度。

法規辨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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