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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3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除當場禁止其駕駛外,並會處以汽車駕駛人多少新臺幣之罰鍰?
- A 1,8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
- B 6,000 元以上 24,000 元以下
- C 1,800 元以上 3,200 元以下
- D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只通過機車路考的人,卻試圖操作構造完全不同、體積更龐大的汽車時,法律會將這種行為視為單純的「行政疏失」,還是「本質上不具備合格能力」的安全威脅?若這被視為一種嚴重的無照駕駛行為,其罰鍰級距通常會偏向輕微的數千元,還是會提升到萬元的等級來達成警示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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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修法內容有著非常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釐清「越級駕駛」的處罰力道,當駕駛人持有機車執照卻駕駛小型車時,法律視其為不具備該車種的駕駛資格,因此處罰級距是相當重的。
越級駕駛的法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持有機車駕駛執照而駕駛小型車,將處以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24,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這個罰鍰區間在 112 年 6 月修法後已大幅提升,目的是為了遏止無適格駕駛能力者上路,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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