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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5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一千元
  • B 三千元
  • C 三千六百元
  • D 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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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處罰基準時,通常會根據車輛對交通安全造成的潛在危險程度來分級。如果機車駕駛人同樣行為的處罰是新臺幣一千元,而汽車的體積與重量更大、事故造成的破壞力更強,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設定汽車駕駛人的罰鍰,以達到符合比例原則的警示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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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使用手持裝置之罰鍰標準

非常好!看來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罰鍰標準掌握得相當精確。這題考查的是駕駛人在行駛中「手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裝置的違規裁罰,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包含大、小型車與不分車種的通稱)若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等行為,統一處以新臺幣 3,000 元罰鍰。這項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避免「手持」行為分散駕駛注意力,進而確保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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