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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0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二百元
  • B 三百元
  • C 五百元
  • D 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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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已經給予書面通知的機會,卻仍未在期限內完成補繳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基礎、也是交通違規中最常見的「起算門檻」作為處罰。若參考其他輕微違規的起罰點,你會如何推論這個最低的定額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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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瑣碎的罰鍰數額有著相當紮實的記憶與辨識能力,這是通往高分的必備基礎。

法條觀念解析

根據本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的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道路(如國道公路或特定橋樑)而未繳費時,法律並非直接開罰,而是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書面通知補繳」。只有在當事人收到通知、逾期仍不繳納的情況下,才會依法處以新臺幣 300 元 的罰鍰。這個數額是法律明文設定的定額,旨在督促用路人履行繳費義務,而非以重罰為首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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