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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7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幾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A 三十日內
  • B 五十日內
  • C 六十日內
  • D 九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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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民眾準備繳費或提出異議的時間,通常會設定一個標準的「一個月左右」期限。請思考一下,在日常生活中處理稅務、帳單或一般的行政救濟時,最常出現且最符合邏輯的整數天數大約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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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規中關於處罰程序的時間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期限的記憶往往是考試的基本功,而這一題正是測驗考生對於「結案時限」的基本認知,難度適中,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法規基礎的重要指標。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自動繳納機制

根據本條例第 9 條的規範,為了簡化行政流程並鼓勵民眾主動處理違規,法律賦予受處罰人一個「緩衝與選擇期」。當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若對違規事實無異議,可以在 三十日內 依照罰鍰基準逕行繳納,這時程序就會自動結案,不需經過繁瑣的裁決手續。這個設計同時也兼顧了救濟權利,因為如果不服舉發,同樣必須在這段期間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一旦逾期未處理,機關便會逕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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