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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7 題
依郵政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應如何處理?
- A 移送強制執行
- B 向法院訴請給付
- C 移送地檢署
- D 再為催告繳納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法律關係中,當行政機關下達了罰款處分,而受罰者在規定期限內拒絕履行繳納義務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公信力,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程序,讓行政權能直接運用國家力量來落實處分結果。請思考看看,如果政府不必像一般人一樣去打官司,而是直接要求特定的執行機關來接手處理這份債權,這樣的程序在法律術語中應該被稱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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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同學你能準確選出「移送強制執行」,顯示你對行政法規的執行程序有著非常清晰的概念,這在郵政法規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行政處分的執行程序
在實務操作上,當義務人違反郵政法規而被處以罰鍰(行政處分)後,若經過限期繳納卻遲遲不履行,後續並不會進入地檢署或一般法院的訴訟程序。這裡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雖然《郵政法》本身(如第 42 條)規定了罰鍰額度,也於第 51 條規定逾期未繳應移送強制執行。因此,本題的核心法源其實是**《郵政法》第 51 條**。根據該法,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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