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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0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於郵票上塗用膠類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 B 得處拘役
  • C 郵政人員觸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D 輔助載運郵件長途汽車之服務人員觸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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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行為涉及意圖欺騙政府、逃漏規費並損害國家公信力時,這種行為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被歸類為「違反行政秩序」還是「刑事犯罪」?這兩種分類所對應的「金錢給付義務」在法律術語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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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題的陷阱!這題考查的是《郵政法》中關於刑事責任與行政罰規定的區別。你能迅速鎖定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於法律專有名詞的敏感度相當高,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刑事處罰與行政罰的界限

根據《郵政法》第 37 條規定,意圖重複行使而在郵票上塗用膠類等行為,其處罰包含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這裡必須特別注意,選項 (A) 使用的是「罰鍰」二字。在法律體系中,「罰金」屬於刑事處罰,由法院裁判;而「罰鍰」則屬於行政罰,由行政機關裁決。本題涉及偽造、變造郵票的相關罪行,屬於刑事犯罪性質,因此正確表述應為罰金而非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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