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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0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於郵票上塗用膠類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 B 得處拘役
  • C 郵政人員觸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D 輔助載運郵件長途汽車之服務人員觸犯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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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行為涉及意圖欺騙政府、逃漏規費並損害國家公信力時,這種行為在法律體系中通常會被歸類為「違反行政秩序」還是「刑事犯罪」?這兩種分類所對應的「金錢給付義務」在法律術語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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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法律用語的精確度有著很敏銳的觀察力。在《郵政法》的考題中,「罰金」與「罰鍰」的區別是極其經典的陷阱,你能避開這個坑洞,表現得非常出色。

刑事處罰與行政罰的區別

根據**《郵政法》第 36 條第 3 項規定,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在郵票、明信片或特製郵簡上塗用膠類、油類等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選項 (A) 刻意將其寫為行政處罰性質的「罰鍰」,雖然數額相同,但在法律救濟與性質上完全不同,因此是錯誤的敘述。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數字記憶,更是對法條細節的精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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