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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2 題
甲公司擅自印製及發行與郵票類似,且作為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票證可供買受人作為交寄郵件使用
- B 中華郵政公司及交通部均有權對甲公司裁處罰金
- C 甲公司並未違反郵政法
- D 交通部得對甲公司裁處罰鍰新臺幣十萬元__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法律保障郵件交寄憑證(如郵票)必須由特定單位統一發行,那麼一般民間公司隨意印製外觀雷同的票券,會對郵政系統的運作造成什麼影響?再者,在法律體制中,具備對違規者下達「罰鍰」行政處分權力的,通常是負責提供服務的「公司」,還是監督產業秩序的「政府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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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規範的邊界,選出選項 (D) 顯示你對郵政專營權及對應罰則的掌握相當紮實,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觀念判讀。
郵票發行之禁止與罰則(郵政法第 15 條與第 42 條)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維護郵票發行的嚴肅性與專屬權。根據郵政法第 15 條明確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甲公司的行為已明顯觸法,該票證依法並不具備交付郵資之效力,故買受人無法將其作為交寄郵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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