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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3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副總統之就職紀念郵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B 屬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 C 郵票圖案係由行政院核定
  • D 郵票圖案係由交通部擬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郵政體系中,中華郵政公司身為負責營運的事業法人,與監督它的政府機關(如交通部或行政院)在『規劃產品內容』與『最終准駁』這兩個步驟中,角色通常是如何分配的?若遇到涉及國家元首形象的重大發行案,審核的層級又會有什麼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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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郵政法》第 14 條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能從相似的行政行為中辨識出權責單位的差異。

郵票發行之擬訂與核定權責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郵票的式樣、圖案與發行數量,統一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在一般情況下,擬訂後的草案會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但針對「現任總統、副總統就職」這類具有高度國家代表性的紀念郵票,法律特別拉高了核定層級,規定其圖案必須報請行政院核定。選項 (D) 錯誤的原因在於混淆了「擬訂」與「核定」的主體,交通部在郵票發行程序中扮演的是核定者或監督者,而非初期的圖案擬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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