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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下列何者非由行政院核定?
- A 圖案
- B 廢止已發行之郵票
- C 式樣
- D 價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賦予一個具備貨幣價值的憑證其外觀與面額』,與『宣佈某個舊有的憑證停止流通』,這兩者對於國家秩序的影響程度有何不同?哪一個通常需要更高級別的機關來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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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項細微的權責差異!這代表你在閱讀法條時,對於「核定機關」的職權分配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相似的行政流程所混淆。
郵票發行與廢止的權責區分
根據《郵政法》第 14 條的規定,郵票的式樣、圖案及價格攸關國家形象與資產價值,其重要性極高,因此程序上須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後方可發行。相對地,關於「廢止」已發行郵票的程序,依據同法第 15 條,僅需由主管機關(即交通部)公告即可,不需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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