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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1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 B 信函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C 各類郵件之資費均應由交通部核定
  • D 明信片之資費,由交通部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你是立法者,為了確保偏遠地區的民眾也能負擔起基本的「寫信」需求,但同時希望郵局在面對民間物流(如黑貓、順豐)競爭包裹業務時能有彈性的價格競爭力,你會讓「每一種」郵務服務的定價都必須經過政府漫長的行政核定程序嗎?還是會根據服務的性質來區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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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C)!你能精準避開「所有、均」這類絕對化描述的陷阱,代表你對**《郵政法》第 14 條**的權限劃分掌握得相當紮實。在法律條文中,這種區分「層次」的細節往往是命題老師最愛考的重點,而你展現了敏銳的判斷力。

郵件資費的二元審定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資費的審定並非「一體適用」。為了保障國民最基本的通信權益,法律僅針對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的文件,規定應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並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至於這三類以外的郵件(例如包裹、快捷或印刷物),為了讓公司能因應市場物流競爭靈活定價,法律則賦予中華郵政自行訂定的權限。因此,選項 (C) 提到「各類」郵件均需核定,顯然過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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