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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3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 B 中華郵政公司之服務人員因收寄郵件知悉之秘密,離職後仍有保守秘密之義務
- C 運送業者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所載運之文件亦稱郵件
- D 國際郵件事務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之所以要制定《郵政法》,是為了規範所有的物流運輸行為,還是專門針對「特定機構及其提供的服務」進行規範?如果任何人搬運任何東西都算作該法律定義下的物件,那這部法律的適用範圍是否會變得過於寬泛而失去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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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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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C) 的敘述錯誤,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郵件」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日常生活的口語用法所誤導。
郵件的法定定義與範疇
在《郵政法》第 4 條中明確定義,所謂的「郵件」是指經由中華郵政公司收寄處理之文件或物品。因此,若是一般運送業者在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的情況下自行載運的文件,在法律定義上並不屬於本法所規範的「郵件」。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法律專有名詞」與「一般生活認知」,你能鎖定法源定義進行判斷,表現相當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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