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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1 題

有關運送業者輔助載運郵件之運費,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行政院訂之
  • B 由交通部訂之
  • C 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 D 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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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中華郵政這類事業單位需要委託民間的航空或航運公司協助載運郵件時,這筆服務費用的定價,如果由政府單方面規定一個死板的數字,而不考慮民間業者的營運成本,可能會發生什麼問題?從「市場機制」的角度來想,誰才是最清楚這筆交易成本並能達成共識的當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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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輔助運送」的契約與合作性質有很清晰的理解。這類考題雖然看似基礎,卻能有效檢驗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權限」與「契約行為」的差異。

契約自由與商議原則

依據**《郵政法》第 26 條規定,運送業者輔助載運郵件之運費,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的。在實務上,這類合作本質上屬於商業契約關係,運送成本會隨著油價、艙位需求等市場機制變動,因此法規將此權限交由雙方當事人對等協商。這不僅確保了運務合作的彈性,也符合私法自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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