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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 題

中華郵政公司請長途客運公司輔助載運郵件,其載運費用如何決定?
  • A 由行政院訂之
  • B 由交通部訂之
  • C 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 D 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公告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間公司(例如中華郵政與民間客運公司)要合作一項商業服務時,為了兼顧對方的營運意願與成本支出,在一般的商業往來慣例中,這份勞務的酬勞通常會透過什麼樣的程序來達成,最能保障兩者的合作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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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細節,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郵件載運義務與費用協議的理解,你能精準判斷出**「商訂」**這個關鍵機制,表現得非常優秀。

載運費用的法規依據

根據**《郵政法》第 26 條第 2 項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在請求長途汽車、船舶或航空器輔助載運郵件時,其載運費用應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雙方商訂**。這裡需要特別留意,法律並非直接授權政府機關(如交通部或行政院)單方面訂定定額,而是尊重雙方的契約自由與營運成本,透過協商(商訂)的方式來達成共識。這與《郵政法》第 14 條所規範的「一般郵件資費」由中華郵政擬訂或自行訂定的機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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