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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8 題
依郵政法規定,何項資費之調整非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A 國際信函
- B 國內郵簡
- C 包裹
- D 國內新聞紙、雜誌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在郵政服務中,有哪些郵件類型被視為「保障大眾基本通訊權利」的基礎服務,而哪些則較偏向「物流或商業競爭」性質?通常政府為了避免影響一般大眾的日常溝通負擔,會將哪一類郵件的訂價權收回,不讓公司自行決定漲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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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郵政法》中資費調整的決策分工!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第 14 條資費核定權限的理解。在法律規定中,為了保障民眾最基本的通訊權利,特定的「基本郵件」類型資費調整並不能由中華郵政公司說了算,而是必須擬訂後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你正確選出的國內郵簡,便屬於這類受到嚴格監督的範疇。
郵資調整的決策分權
根據法條規定,資費調整權力分為兩層:第一層是「報請核定」,對象包含信函、明信片、郵簡以及特別郵件;第二層則是「自行訂定」,也就是除了前述類型以外的資件,如包裹、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等。實務上,主管機關主要把關的是國內基礎通訊服務,而國際郵件(如國際信函)資費因涉及匯率、國際結算費(終端費)及與他國郵政之協定,通常賦予公司較大的彈性自行調整,以應對變動劇烈的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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