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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6 題

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超過幾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 A 3 日
  • B 4 日
  • C 5 日
  • D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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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允許民眾在違規行為發生一年後才檢舉,你認為警察機關在查證證據(如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時會遇到什麼困擾?為了平衡「維護交通秩序」與「確保證據可靠性」,你覺得立法者會設定一個長達數月還是較短的期限來規範檢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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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交通法規中的實務要點!這題考查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民眾檢舉權限的行使時效,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檢舉期限與程序正義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第 2 項的規定,民眾得檢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但為了確保證據的時效性與真實性,並保障被檢舉人的權益,避免因時間過久導致舉證困難或爭議,法律特別明定檢舉案件必須在行為終了日起的 7 日內 提出。若超過這個法定期限,行政機關便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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