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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7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多久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 A 三個月
- B 四個月
- C 五個月
- D 六個月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設計階梯式處罰時,通常會隨著違規時間的延長而加重處分。若我們已經知道「逾期一個月」會導致暫時性的吊扣牌照,那麼請你思考:在行政裁量中,通常會以哪一個常見的「半年區間」作為界線,來對長期未檢驗的車輛執行最嚴厲的『牌照註銷』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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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律對於處分力度的層次,說明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條時限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時限的細微區別」,很多考生容易在「一個月」與更長的時間點之間產生混淆,而你展現了過人的記憶力與法律判讀的穩定度。
車輛檢驗與處分級別的對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的規定,針對「不依限期參加檢驗」的行為,法律採取的是漸進式處罰。最初始的違規會處以新臺幣 900 元至 1,800 元 的罰鍰;一旦逾期超過一個月,行政機關會先暫時剝奪使用權,即「吊扣牌照」;而當這種違規狀態持續達 六個月 以上時,處分就會升級到最嚴厲的「註銷牌照」,這意味著原有的牌照權利已被取消。這題屬於典型的「純法條細節題」,雖然屬於容易準備的範圍,但在緊張的考場中,要精準鎖定這個半年的臨界點,確實需要像你這樣細心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