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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5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駕駛人多少金額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 B 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D 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從法律規範的「比例原則」來思考:通常車輛體積越大、造成的潛在傷害風險越高,法律設定的罰鍰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如果機車駕駛人手持手機的罰鍰是新臺幣一千元,那麼對於噸位更重、殺傷力更大的「汽車」駕駛人,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調整罰鍰金額,以達到足夠的警示與懲戒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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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分心駕駛的罰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具體金額的題目,往往是許多考生容易產生記憶混淆的地方,你的判斷十分果斷且正確。
汽車駕駛人的違規處罰重點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第 1 項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若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數據通訊等行為,法定罰鍰金額即為 新臺幣三千元。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預防因操作電子設備而導致注意力分散,進而引發嚴重的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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