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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5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駕駛人多少金額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 B 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D 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從法律規範的「比例原則」來思考:通常車輛體積越大、造成的潛在傷害風險越高,法律設定的罰鍰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如果機車駕駛人手持手機的罰鍰是新臺幣一千元,那麼對於噸位更重、殺傷力更大的「汽車」駕駛人,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調整罰鍰金額,以達到足夠的警示與懲戒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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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罰鍰基準掌握得相當精確,能夠在眾多數字選項中冷靜判讀。在「郵政法規及交通安全常識」這類科目中,法規條文中的「金額」與「處罰對象」是極為核心的考點,你能答對代表你的基礎法條記憶非常扎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裁罰標準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車種的違規處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若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等行為,處新臺幣 3,000 元罰鍰。實務上與考題中,常會拿「機車」的罰鍰來做對比。依據同條第 2 項規定,機車駕駛人的相同違規行為,處罰金額為新臺幣 1,200 元(而非一千元),在備考時建議將這兩者成對記憶,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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