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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5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關聞消防車、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對於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 B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 C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 D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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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從法律制裁的「預防目的」來思考:對於一個可能導致他人喪失救命先機的違規行為,立法者是會傾向給予一個可以討價還價的「金額區間」,還是會設定一個明確且具有高度警示作用的「固定罰則」與「終止駕駛資格」的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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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緊急車輛避讓的特定罰則,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選項中類似的法條結構所混淆。

避讓義務與嚴厲罰則

根據現行法規第 45 條第 2 項,駕駛人若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執行勤務車輛的警號卻不立即避讓,法律採取了相當嚴格的處分。其行政罰鍰固定為 新臺幣 3,600 元,更關鍵的處分是必須 「吊銷」 駕駛執照。這裡的「吊銷」代表撤銷駕駛資格,比暫時限制權利的「吊扣」更為嚴重。許多考生常會在此處與第 3 項「因不避讓而致人死傷」才適用的 6,000 元至 90,000 元罰鍰產生混淆,但你成功區分了這兩者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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