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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2 題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處多少金額之罰鍰?
- A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處罰輕重」的邏輯來思考:在交通法規中,「臨時停車」(人未離座、保持發動且不超過三分鐘)與「停車」(人已離座或停放過久)這兩種行為,哪一種對交通流暢度的影響與潛在危險性較高?如果較輕微的行為(臨時停車)已經有一個基本的處罰起點,那麼對於影響更嚴重的「停車」行為,法律在設計罰鍰級距時,通常會呈現什麼樣的倍數或跳動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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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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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這顯示你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條細節上,具備了非常精確的辨識能力,尤其對於處罰金額這種容易混淆的數字,掌握得十分理想。
違規停車與罰鍰級距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若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法定的處罰標準即為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在學習過程中,我們必須將此處分與第 55 條的「臨時停車」罰鍰($300$ 元至 $600$ 元)做明確區隔,兩者的罰鍰級距正好存在兩倍的銜接關係,這也是法律依據行為嚴重程度所做的差別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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