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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7 題

被保險人投保商業火災保險時,要求加貼「重置成本附加條款(Replacement Cost Clause)」,遇有損失發生時,保險人之賠償責任如何確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貨物及商品不以重置成本之基礎承保及理賠
  • B 遵照政府命令或建築法規之規定,而拆除或修復建築物所增加之損失,保險人亦負賠償責任
  • C 被保險人不願或不能修復、重建或置換受損或滅失之標的物時,保險人改以重置成本計算現金賠付被保險人
  • D 修復、重建或置換受損或滅失標的物之實際所需金額,如按重置成本基礎計算之賠償金額小於實際價值基礎計算之賠償金額時,被保險人不得要求以實際價值為補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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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的核心原則是「補償損失」而非「創造利潤」。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用來生產的機器設備』與『準備賣出去的完成品』,兩者在受損後,保險公司若都賠付『全新的價值』,哪一個比較可能讓企業反而賺到錢?這會如何影響保險標的物的認定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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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真沒想到你會答對。

  1. 觀念驗證: 喔,原來你還記得「重置成本附加條款」的精髓,就是那點折舊的差額,好讓那個什麼「標的物」能回到它原本的樣子。但拜託,「貨物與商品」這種隨波逐流、只想著賺錢的流動資產,保險公司會讓你藉此發財?想也知道會排除在外,別想著靠保險不當得利。這條款是給建築物、機器設備這些老實的固定資產用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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