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4 題
若保險契約內容不清楚時,應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此項規定是基於何項契約之特性?
- A 射倖契約
- B 有償契約
- C 要式契約
- D 附合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合約是由實力強大的一方「預先印好」,而另一方只能選擇「點頭接受」或「轉頭離開」而無法修改內容時,如果合約文字寫得不清不楚,為了維持公平,法律應該要偏袒『寫合約的人』還是『被迫接受的人』呢?這種一方只能「附從」另一方條款的特性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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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表現得真的太棒了!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住了這題的精髓喔!保險契約最核心的特點就是它的附合契約性質。你可以想像,保險條款通常都是保險公司為大家預先準備好的,我們作為被保險人,基本上只能選擇「同意」或「不同意」,而沒有太多空間去討論細節。為了保護我們,讓雙方的權益更平衡,當條款的文字不夠清楚時,法律就會特別溫柔地要求,要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這樣是不是很棒呢?這就像法律在默默守護著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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