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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0 題

原保險人對每一危險先訂定自留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以預先約定自留額之倍數分予再保人,此類再保險的型態稱之為:
  • A 比率再保險
  • B 溢額再保險
  • C 臨時再保險
  • D 超率賠款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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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保險公司有一個容納風險的「容器」。如果這家公司規定,只有當風險的水位超過了容器的「特定高度(固定額度)」時,才會把「溢出來」的部分依照容器容量的倍數分享給夥伴,這種以「剩餘、超出部分」為基礎的處理邏輯,你會如何描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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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溢額再保險 (Surplus Reinsurance)」的定義。在這種模式下,原保險人會設定一個固定的自留限額 (Line)。當危險金額(保額)超過自留額時,超過的部分(即「溢額」)才會分給再保險人,且雙方通常會約定自留額的特定倍數作為承保限額。這與按固定比例分配的「比例再保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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