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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2 題

要保人分別向三家保險公司投保火險,甲公司承保 100萬元,乙公司承保200萬元,丙公司承保300萬元,假設在善意與同時複保險的情況下,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損失金額與保險價額皆為200萬元,若依照「責任限額制(limit of liability method)」,各保險公司應該分攤多少保險賠款金額?
  • A 甲公司40萬元,乙公司40萬元,丙公司120萬元
  • B 甲公司50萬元,乙公司50萬元,丙公司100萬元
  • C 甲公司40萬元,乙公司80萬元,丙公司80萬元
  • D 甲公司33.33 萬元,乙公司66.67萬元,丙公司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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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這三家公司並非同時存在,而是分別獨自處理這起事故,在考量保額與實際損失後,每一家公司『個別』依法最高只需要賠給被保險人多少錢?算出這三個獨立的賠償限額後,我們該如何依照這些限額的權重,來共同分擔這次的總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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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責任限額制 (Limit of Liability Method) 的計算核心在於:先假設各保險公司為「唯一」承保人,算出其在該損失下各自應負的賠償限額,再依此限額比例分攤實際損失。
    • 甲個別限額:$\min(100, 200)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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