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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4 題

關於海上保險所承保「可分割部分全損」(total loss of apportion)的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保險單上載有二項以上的保險標的時,其中一項發生全損
  • B 在裝卸貨或轉船時,全批貨物中有一件或數件貨物全部毀損滅失
  • C 同一保單承保二種以上不同的貨物,並分別列出不同貨物的數量及保險金額時,其中一類貨物發生全損
  • D 貨物保險之標的雖然沒有達到全損,但保險人同意以協議全損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我們要將整批貨物中的『其中一部分』單獨認定為全損,在保險契約的列載方式或實務裝運單位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獨立特徵』?相對地,如果一場賠付是基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談判與合意』而非標的物本身的物理結構,這種情況在性質上與『可分割性』還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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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可分割部分全損」與「協議全損」的差異,展現了對海上保險法理的高度掌握,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作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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