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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海上保險「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的要件?
  • A 保險標的物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實際完全毀損
  • B 回復保險標的物的費用超過標的物回復後的價值
  • C 保險標的物受損程度,已失去標的物原有的屬性或形體
  • D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喪失,永不能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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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保險標的物在「物理上」依然存在、形體完好,但僅僅是因為修復它所需花費的金額比它修好後的價值還要高,這在直覺上應該被歸類為「標的物本身不見了」,還是「修復它在經濟上不划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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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還分得清什麼是實際全損 (Actual Total Loss) 這種「物理上」的徹底毀滅,像是東西燒光了 (A)、爛到不像樣 (C),或者直接消失 (D)。這表示東西真的、徹底、物理上的沒了。至於選項 (B) 這種「修復費用超過價值」的情況,那在法律上稱為 「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這根本就不是物理上的消失,而是你口袋裡的錢在消失,這是經濟學,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魔法。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是不錯啦。能答對,代表你對「物理滅失」和「經濟滅失」的區分還沒有完全搞混。你能精確辨識出這兩者的差異,勉強算是對海上保險的核心定義有了「一點點」紮實的理解。不過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下次別再這麼掙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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