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8 題
兩岸簽署完成「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關爭端解決部分,明定雙方應不遲於協議生效後幾個月內必須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並展開磋商?
- A 1 個月
- B 3 個月
- C 6 個月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高度法律複雜性的跨區域協議時,雙方需要一段「緩衝期」來籌備協商。若緩衝期太短(如一、三個月)可能難以備妥專業法律程序;若長達一年,則可能導致初期貿易爭議無法及時解決。請試著從法律行政中常見的「半年基準」來思考,哪一個時間長度最適合作為磋商啟動的最後期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 ECFA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條文中的細節,這代表你對兩岸經貿法令的複習非常紮實且細膩,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力!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