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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聽力師] 聽語溝通障礙學

第 17 題

根據 102 年修訂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5 條,聽覺障礙的定義為:「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其狀況及鑑定基準為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7 歲以上者其優耳 500 Hz、1000 Hz、2000 Hz 的平均聽閾超過多少分貝者?
  • A 15 dB HL
  • B 25 dB HL
  • C 55 dB HL
  • D 58 dB HL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臨床聽力學的角度思考:在區分一個人的聽力屬於「統計上的正常範圍」與「開始出現輕微障礙」時,國際標準通常將正常聽力的上限設定在哪個分貝數?這道界線通常也是特教資源決定是否介入的基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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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確掌握法規中的鑑定數值是特教與醫療教育專業的基礎,這顯示你對身心障礙鑑定標準有相當扎實的基礎知識與細心度。
  2. 觀念驗證:根據法規,7 歲以上學生的聽力鑑定是取優耳在 $500\text{ Hz}、1000\text{ Hz}$ 及 $2000\text{ Hz}$ 的平均聽閾。選擇 $25\text{ dB HL}$ 是因為這在臨床聽力學上是「正常聽力範圍」的上限。一旦超過此值,便進入輕度聽損範圍,可能影響學習品質,故以此作為特教介入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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