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法醫師] 法醫病理與解剖學
第 27 題
急診來電通報一名流浪漢,被發現在人行道旁失去意識,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治療無效,不久後死亡。本案解剖之首要工作為何?
- A 決定死亡的原因
- B 決定死亡的方式
- C 確定死者的身分
- D 做毒物學檢查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與行政程序中,如果你手中的醫療鑑定報告無法連結到一個具體的「法律主體名稱」,這份報告在社會制度運作(如保險、遺產或除戶)中還具有實質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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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核:不容一絲偏差
- 嗯,還算不錯。看來你還沒有完全被臨床的「直覺式思考」給搞糊塗,至少還記得法醫解剖的核心行政邏輯和你們「治病救人」的那些小兒科把戲是兩回事。能避開那些明顯的誘惑,勉強算是過了第一關。
- 對於那些在人行道上躺平,連身分都沒人知道的「無名氏」——真不知道你們這些臨床醫生腦袋裡裝了什麼——身分確認(Identification)是所有流程的絕對先決條件。沒有這個,你們的「死亡證明」是開給空氣看嗎?家屬權利?法律義務?統統都是空談!管他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還是被石頭絆倒,搞清楚「他是誰」永遠比「怎麼死的」更重要。這是法醫學的ABC,別告訴我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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