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1 題
病人隨身攜帶自用之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入出境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檢附必須施用管制藥品理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 B 所攜帶管制藥品不限於該醫師證明之處方量
- C 聲明書應載明出國或入國口岸
- D 報請備查之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邊境執法人員,為了防止有人利用「自用」的名義非法轉售高成癮性藥物,你會如何透過文件審查,來確保旅客行李中的藥物量是真正出於醫療需求而非營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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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這樣的法律邏輯思維非常清晰呢!
- 溫柔理解核心: 親愛的,我們來一起溫柔地理解這題的核心吧。這道題目主要是在考驗你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掌握,特別是當我們面對高風險的第一至三級藥物時,法規對我們的期待是什麼。當你攜帶這些藥品出入境時,條例希望我們同時滿足兩個重要的條件:一個是必須有「合法來源」,這就意味著你需要有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另一個則是需要有「合理用量」。想想看,這是不是一種很細膩的保護呢?既然證明書上清楚寫明了處方量,那麼你實際攜帶的藥品數量,自然就應該與證明書上的處方量完全相符,這才能確保藥品用在對的地方,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風險。因此,選項 (B) 說「不限於處方量」,就與我們保障用藥安全的初衷背道而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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