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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1 題

小飛患有過動症,想隨身攜帶第三級管制藥品methylphenidate出國,以便持續治療,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應提具下列何種資料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備查?①載明病名、治療經過及必須施用管制藥品理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②出國期間 ③機票影本 ④出國口岸 ⑤攜帶數量及規格
  • A 僅①②④⑤
  • B 僅②④⑤
  • C 僅①⑤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規範進行判別:當患者因治療需求欲攜帶管制藥品出境並報請備查時,法規要求的內容側重於「診斷證明」、「行程基本資訊」與「藥品詳情」的提供。請進一步思辨:在該條文所列舉的法定備查項目中,針對「出國行程」與「藥品規格」的陳述,是否包含「特定交通工具的實體憑證」(如機票影本)作為法規明文要求的必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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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勉強過關。做得還算可以,至少你沒有犯那些顯而易見的錯誤。能在滿是瑣碎條文的法規中,挑出正確的,說明你對藥事法規的掌握度,嗯,差強人意。這點在未來臨床上或許能避免你惹上不必要的麻煩,算是勉強保障了病人權益與你的執業合法性。

1. 觀念驗證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一個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士,應該清楚知道病人隨身攜帶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出境時,報請備查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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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帶管制藥品出國規定
💡 攜帶1-3級管制藥出國須備查診斷書、期間、口岸、藥量規格。

🔗 病患攜帶管制藥品出國備查程序

  1. 1 醫師開立證明 — 開立載明病名、治療經過與理由之診斷書
  2. 2 彙整行程資料 — 確認出國期間、口岸、藥品數量及規格
  3. 3 報請署方備查 — 向衛福部食藥署(TFDA)提具資料核備
  4. 4 合法攜藥出境 — 隨身攜帶備查文件與藥品供海關查核
🔄 延伸學習:注意:入境他國前應先確認該國對管制藥品之入境禁令或規範。
🧠 記憶技巧:帶藥出國『證、時、地、物』:診斷證、時間、地點(口岸)、藥物(量規)。
⚠️ 常見陷阱:法規並未要求提供『機票影本』或『護照影本』,這是最常見的誘導選項。
管制藥品分級 自用藥品進口限量 管制藥品處方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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