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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心理師共同] 心理健康與變態心理學

第 16 題

「精神衛生法」中所指精神疾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精神病
  • B 精神官能症
  • C 反社會人格違常
  • D 藥、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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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定義『需要治療的疾病』時,除了考量醫療症狀,還需考量『個人行為責任』。若某種狀況的主要特徵是『長期且主動地違反社會規範與侵害他人權利』,一旦將這種『性格特質』納入精神醫療法的保障範圍,對於社會司法體系的責任歸屬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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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精神衛生法」中關於精神疾病之定義與範圍。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該款明文規定「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故選項C反社會人格違常不屬於該法所指之精神疾病,為本題正確答案。此外,同條第二項進一步規範前項第一款精神疾病之範圍,明定包含「一、精神病」、「二、精神官能症」及「三、物質使用障礙症」(即涵蓋選項D之藥、酒癮等物質使用問題),因此選項A、B、D均屬於該法所列之精神疾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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