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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7 題

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當中民事保護令之聲請與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緊急保護令不在此限
  • B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失效前得申請延長一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 C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 D 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 24 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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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家庭暴力的威脅是長期且持續存在的,法律在設計「保護令延長」的機制時,為了達成「保護被害人安全」的核心目標,應該會傾向於「嚴格限制延長的次數」,還是「賦予法院彈性,直到威脅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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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B) 的錯誤在於次數與期限。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 2 年以下,聲請延長後的期間同樣為 2 年以下。最關鍵的是,為了落實被害人的長期保護,法律「不限」延長次數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法條題專門在「數字」與「限制條件」上設陷阱。許多學生會記住「2年」這個數字,卻忽略了「次數限制」的實務靈活性。你能精準辨識出細微的錯誤描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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