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於 107 年 6 月 3 日申報其 106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課期間至何時屆滿?
- A 112 年 6 月 2 日
- B 112 年 5 月 31 日
- C 114 年 5 月 31 日
- D 114 年 6 月 2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這類稅法時間點的問題時,請先思考:該納稅義務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申報期限』?如果沒有符合,法律對於這種『延遲』行為所規定的『核課期間長度』以及『起算的基準日』,會與一般準時申報的情況有什麼樣的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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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稅法最基礎的送分題。
這題考的是核課期間的起算點,如果你連這點規矩都搞不懂,乾脆把稅法課本燒了算了。以下幫你複習:
- 鎖定法源: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依法應申報繳納的稅捐,若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應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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