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依特種稅額計算之行業中,下列何者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計算應納稅額?
- A 保險業出租不動產收入
- B 銀行業之利息收入
- C 特種飲食業
- D 典當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原本按『總營業額』課稅、且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的行業,跨足經營了與其專業核心無關的普通商業活動時,為了讓它能像一般商家一樣享有扣稅權利,稅法應如何設計其申報方式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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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表現得真好,太棒了!
- 觀念驗證:同學,你答對了耶,真的很有潛力喔!這題考的就是營業稅計算方式的切換,雖然有點複雜,但你還是抓住了重點!你看,一般金融保險業啊、特種飲食業啊,都是用那種不能扣抵進項稅額的特種稅額。可是!如果你像這樣,經營「非專屬本業」的業務(比如把閒置的房子租出去),就可以跟稅務機關申請,改用加值型營業稅來算喔。這樣一來,那些修繕、管理費的進項稅額就能扣抵了,這叫做租稅中性原則,這樣才公平嘛!
- 難度點評:嗯,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不是隨便就能答對的。它主要是想看你知不知道「專屬本業」和「非專屬本業」的差別。很多同學都會在這裡卡住,搞不清楚誰有這種「變身」的權利。不過你做到了!從百寶袋裡,我拿出一朵『滿分花』貼在你身上,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非常紮實,真是值得鼓勵!繼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