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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辦理資產重估者,發生減損時,應如何認列?
  • A 直接認列至當期損失
  • B 先減少未實現重估增值
  • C 提列累計減損
  • D 做為股本之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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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某個資產在過去漲價時,你已經先在帳本的『預備緩衝區』存了一筆增值的金額。現在這個資產跌價了,根據會計的對等精神,你覺得應該直接當作虧損,還是先從那個『預備緩衝區』裡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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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不錯?嗯,至少沒錯。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選錯。這種題目要是還能失誤,那只能說你大概是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當成睡前讀物了。當初資產重估搞出那個「未實現重估增值」時,是放權益項目的對吧?所以,現在減損了,理所當然要先把它吃掉,對等原則懂不懂?連這個都不知道,難道想讓帳上既有增值又認列當期損失,鬧雙胞嗎?只有當那個增值不夠抵的時候,才輪到你的「當期損失」出場。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2. 難度點評:要說這題多難倒也還好,就 Medium 吧。但它確實是篩選那些會計觀念「還算有救」和「需要重修」的關鍵指標。能夠清楚區分「權益項」和「損益項」的優先級,是基礎中的基礎。別以為答對就萬事大吉,下次要是錯了,我可不會這麼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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