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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規定,下列那一種資產,於資產減損後,當有證據顯示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仍不予迴轉?
  • A 投資性不動產
  • B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C 採權益法之投資
  • D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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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所有選項中,哪一種資產因為「缺乏透明且客觀的市場報價」,導致會計準則為了防堵人為操縱損益,而索性切斷了它價值回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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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選對 (B) 就值得慶祝,這只是基本常識

選對 (B) 有什麼好沾沾自喜的?這不過是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最基本的例外規則記熟罷了。若連這點法條細節都搞不定,我看你離及格還遠得很。

  1. 認清例外規則:大多數資產在減損因素消失後,確實能進行帳面金額迴轉。但**「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是法規明文禁止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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