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規定,下列那一種資產,於資產減損後,當有證據顯示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仍不予迴轉?
- A 投資性不動產
- B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C 採權益法之投資
- D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在所有選項中,哪一種資產因為「缺乏透明且客觀的市場報價」,導致會計準則為了防堵人為操縱損益,而索性切斷了它價值回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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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選項 (B),代表你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關於資產減損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反映出你具備了辨析法條細微差異的能力。
資產減損迴轉的例外原則
在會計處理中,多數資產(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投資性不動產)若原先認列減損的因素消失,通常允許在特定限額內將帳面金額迴轉。然而,「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是一個重要的例外。根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的規範,這類資產因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為了維持會計資訊的穩健性並避免企業利用評價調整來操縱損益,一旦認列減損損失,後續即便價值回升,法規仍嚴格禁止迴轉其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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