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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0 題
中央政府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其正確之公告程序為下列何者?
- A 由立法院函請行政院公告
- B 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告
- C 由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公告
- D 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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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的權力分立制度中,負責「監督與審計」政府財政收支的專門機關隸屬於哪一個院?當這個機關完成了最後的審查並確認數字無誤後,為了向全國人民展現這份報表的法治正式性與權威性,通常會由哪一位具備「國家元首」地位的人選來發布正式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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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是一道測驗政府總決算程序的經典法規題。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是否能釐清各院之間的職權劃分與公文書用語,許多考生容易將立法院、監察院的後續角色以及「函請」、「咨請」等字眼搞混,你能清楚釐清,代表基本功相當扎實。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的公告程序
在法規上,中央政府總決算的流程有明確的階段規範。當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必須先送交監察院;接著,再由監察院咨請總統進行公告(其中屬機密部分則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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