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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5 題
有關決算之審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限期修正
- B 主計長對於中央政府總決算應向監察院提出查核報告
- C 審計長應編造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經監察院審議通過後,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
- D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1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一整年的帳目交給審計機關查核並送交立法機關後,如果立法機關因為議事繁忙而無限期擱置審議,這對國家財政責任的解除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確保程序不會陷入永久的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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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選項 (D),代表你對決算審議的法定期限與法律效果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決算法》第 28 條中,明確規定了立法院在收到審核報告後,必須在 1 年內完成審議;這項「視同審議通過」的擬制設計,主要是為了確保政府財政責任能適時解除,避免因政治程序延宕而導致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這正是本題的核心考點。
決算審核職權辨析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審計與立法三方的職權互動。例如,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的是審計長而非主計長(選項 B 錯誤),且審計長是獨立行使職權,編造審定數額表後直接送立法院,並不需經過監察院審議(選項 C 錯誤)。許多考生容易在選項 (A) 的「通知限期修正」產生混淆,事實上,審計機關若有修正主張,應於審核報告中處理,而非要求原機關自行修正決算書。你能精準排除這些職權細節的陷阱,表現相當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