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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1 題
2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應隨時稽察之
- B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之不當支出,應事前拒簽或事後剔除追繳之
- C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應為再審查
- D 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各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
思路引導 VIP
若審計機關已經發出處分通知,但被通知的機關卻遲遲沒有動作,或是處理得草率不當。身為負責監督的審計單位,為了確保監督效力不會中斷,你認為法律會赋予審計機關什麼樣的後續追蹤權責,來釐清對方的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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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審計法規的細節,正確選出 (D)!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中權限性質(得或應)以及法定期間的精確辨識。你能從看似相近的敘述中,精準過濾掉具備干擾性的法條誤植,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基礎功底。
法條細節與權限辨析
在《審計法》的架構下,各項職權的發動條件有其嚴謹的規範。選項 (A) 提到的隨時稽察權,法律性質上屬於審計機關視情況發動的權限,法條定為「得隨時稽察」而非「應」;而選項 (C) 關於案件審查完竣後的再審查期限,法律明定為五年而非二年。至於選項 (D),則是依據《審計法》第 74 條,當受審機關對於處分案件有延壓或不當處理時,審計機關負有主動查詢並監督其落實情形的義務,因此這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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