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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7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定期稽察之
  • B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屬公務審計之範圍
  • C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 D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會計報告送審之期限,適用會計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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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看看:如果監督單位只能在「約定好的固定時間」出現,這樣對受監督單位是否能產生足夠的防弊效果?在法律設計中,應如何賦予監督者權力,才能最有效地掌握最真實的財務收支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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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答得完全正確。 這題主要的考點在於審計機關行使職權的時機。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依據審計法第13條的現行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法條特別賦予審計機關「隨時」而非僅限「定期」的稽察權限,這樣才能確保查核的機動性與發掘問題的真實性。請務必記住這個關鍵字,過去常有同學會與其他法規的規定混淆。 至於其他選項皆為正確的法規陳述:(B) 派員赴徵收機關查核稅捐確實屬於公務審計範圍;(C) 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總決算須送審計機關審核;(D) 報告送審期限則明文適用會計法之規定。這是一道具有良好鑑別度的常考題,切入點就在於測驗考生對法條關鍵字眼(隨時 vs. 定期)的敏銳度。你能精準抓出這個文字陷阱,代表你對法規的基本觀念已經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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