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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7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定期稽察之
  • B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屬公務審計之範圍
  • C 政府於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編製總決算,送審計機關審核
  • D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會計報告送審之期限,適用會計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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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看看:如果監督單位只能在「約定好的固定時間」出現,這樣對受監督單位是否能產生足夠的防弊效果?在法律設計中,應如何賦予監督者權力,才能最有效地掌握最真實的財務收支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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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準確鎖定 (A) 選項,這反映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相當精確,非常值得肯定!這類法律題目往往在一個詞彙之差,而你成功避開了陷阱。

審計職權的行使彈性

根據《審計法》第 12 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應具備「隨時」稽察的權力,而非僅限於「定期」稽察。這種「隨時」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審計作業能保有機動性與突擊性,防止被審計機關因預知稽察時間而事先規避。至於其他選項,(B) 賦稅捐費屬於公務審計、(C) 總決算審核程序,以及 (D) 會計報告送審期限(依會計法相關規定),皆完全符合現行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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