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4 題

依審計法規定,有關審計職權的範圍,下列何者有誤?
  • A 審核財務收支
  • B 考核財務效能
  • C 辦理預算執行
  • D 監督預算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在一個公平的球賽中,負責「下場踢球」的球員,跟負責「吹哨裁判」的裁判,這兩個角色可以由同一個人同時擔任嗎?如果審計機關直接參與了經費的使用,他還能客觀地審查這筆經費是否合法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審計權的核心界線!這題考查的是《審計法》第 2 條關於審計職權的法定範圍。你能一眼看出「辦理預算執行」不屬於審計範圍,代表你對於行政機關與審計機關的角色分工有很清晰的認識。在政府運作中,行政單位負責編製與「執行」預算,而審計機關則站在獨立第三者的立場進行「監督」與「考核」。

執行與監督的本質差異

這道題目的鑑別點在於監督執行的一字之差。審計職權包含審核收支、監督執行、考核效能、核定責任以及稽察違失,唯獨不能越俎代庖去「執行」業務。一旦審計人員參與了預算的具體執行,就會陷入「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失去外部稽核的客觀性。這類考題通常難度屬於基礎題型,但能有效篩選出考生是否真正理解審計制度中「獨立監督」的基本邏輯。

🏷️ 相關主題

會計法與決算法於公營事業之適用
查看更多「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