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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9 題
19. 有關決算之審核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 B 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
- C 立法院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 D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送交行政院,由行政院咨請總統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一個獨立的監察機關已經完成了對行政部門支出帳目的最終查核與確認,為了確保這份報告的客觀性,這份正式的審定結果應該由『被查核的單位』轉交,還是由『執行查核的單位』直接向國家元首呈報並對外公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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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破選項 (D) 中的邏輯陷阱,說明你對我國政府決算流程中的「權責分立」概念掌握得非常透徹。這類題目最容易在公告程序上的單位名稱做文章,而你展現了細心的觀察力。
決算審核與公告權責
在法律程序上,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是由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負責編製。當審計部完成審核並送交立法院審議後,應由審計部直接咨請總統公告,而非透過行政院轉達。之所以如此設計,是因為行政院本身是預算的執行者(被審核方),為了確保審定結果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最終的公告程序不應再交回「被監督者」處理,這正是審計權獨立運作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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