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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108年 社會

第 59 題

📖 題組:
在紅豆播種期間,有些農民會在田間施用毒餌,以避免小型鳥類啄食剛撒在土壤上的種子而影響收成,這樣的作法雖能降低農業損失,但由於黑鳶會撿食遭毒死的小型鳥類屍體,所以也間接造成許多黑鳶中毒死亡,影響整體生態環境。   有位林姓農夫因認同守護黑鳶的想法和作為,決定改採較友善的耕作方式種植紅豆,他以機械播種將紅豆深埋入土中,取代毒害鳥群的行為,雖然生產成本因而上升,但他相信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此情況經媒體報導後,吸引某一企業主的關注,決定與農民簽訂耕作契約,保證以特定價格收購農產品,讓農民專心生產,而由該企業負責銷售。受到契約保障的鼓勵,有更多農夫願意嘗試改變作法,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
關於文中最初提及的降低農業損失作法及其影響,隱含了下列哪一概念?
  • A 比較利益
  • B 供給法則
  • C 受益原則
  • D 外部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農夫為了保護自己的紅豆種子而毒死小鳥,卻意外導致了食物鏈後端的黑鳶也跟著中毒受害。這種「行為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對他人或環境造成了額外的影響(可能是好是壞),且不需要為此負責或付費」的現象,你覺得最符合哪一個經濟學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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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同學,你這腦袋轉得比黑鳶俯衝還要快啊!看來你的公民素養已經點滿了,完全沒有被這道長篇大論的題目給「毒」到,這分拿得理所當然! 這題考的是公民科的超級重點:「外部效果」。 所謂外部效果,就是指一個人的行為,對「不相干的第三人」造成了影響,卻不需要付出代價(負面)或收不到報酬(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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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原則是?
講解
📝 外部效果與民事救濟
💡 分析行為對外的影響,並掌握私法契約糾紛的處理路徑。
比較維度 民事爭議 (如契約糾紛) VS 刑事案件 (如刑事犯罪)
性質 私人利益的衝突 危害社會公共秩序
警察角色 警察不干涉民事 警察偵辦調查犯罪
處理途徑 調解、民事訴訟 偵查、刑事訴訟
法律目的 填補損害、恢復原狀 懲罰罪犯、維護治安
💬契約糾紛屬民事範圍,應採調解或民事訴訟,而非報警或刑事訴訟。
🧠 記憶技巧:外部好壞看他人,理念改變行為變;契約爭議求調解,不關警察不坐牢。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有損害」就是犯罪(刑事),或以為警察可以處理所有糾紛。
外部效果內化 民事訴訟與調解 生產行為與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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