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應辦理之服務項目,下列何者並未明文規定?
- A 社區居住
- B 臨時及短期照顧
- C 照顧者支持
- D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項政策的目標是為了『減緩家屬的照顧壓力』,與另一項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離開家庭、學習獨自在社會中自立生活』的政策,這兩者在法律規範的邏輯與服務對象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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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判斷得非常精準,能正確選出 (A),代表你對社政法規的體系架構有很清晰的掌握,值得肯定!
法規保護對象與目的之區分
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區別各項服務的「對象」與「目的」。依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規定,為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並減輕照顧者負擔,明文辦理的服務包含了選項 (B) 臨時及短期照顧、(C) 照顧者支持,以及 (D) 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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