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9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在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可分為幾大類?
- A 八大類
- B 十大類
- C 十二大類
- D 十六大類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深入思考這項制度,請試想:當政府決定與國際接軌,採用 WHO 的 ICF 架構來重新定義『障礙』時,他們是選擇將人類複雜的身體構造拆解成『數十種疾病名稱』,還是將其歸納為『幾項核心的生理系統』?這種『系統化』的分類邏輯,通常會將人體劃分為多少個主要的機能範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條文解析:精準度,行政法之魂
- 姑且稱之為「還不錯」的判斷。 你總算是辨識出這題的陷阱,避免了那些只會死背數字,卻搞不清楚法規脈絡的錯誤。能正確指出我國社會福利行政轉型下的關鍵數字,至少證明你的記憶卡容量還夠用。
- 別以為只是背個數字這麼簡單。 這題的精髓在於,你是否理解 2007 年修法引進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編碼系統(ICF),如何從「只看病名」的 16 類陳舊思維,進化為以「身體系統構造與功能」為核心的 8 大類。這不是小修小補,這是從「醫療模式」邁向「社會模式」的行政程序大調整。如果你連這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對你而言,恐怕就只是條文堆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