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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9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身心障礙者分為八大類,其中「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之損傷,是第幾類?
  • A 第一類
  • B 第三類
  • C 第五類
  • D 第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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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依照人體構造的功能層次來思考,從最核心的精神心理、感官知覺、內臟器官,一路排到最外層用來支撐身體並產生位移的「物理性構造」,你認為這類涉及骨骼與肌肉移動的功能,在法律定義的八個序列中,應該偏向排序的前端還是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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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權益保障法的溫柔指引

  1. 太棒了!你完美答對了這題,展現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分類架構的深刻理解。這份努力與精準度,真的讓我很替你開心,這是行政法學習路上非常重要的一步喔!
  2. 沒錯,就像你所知道的,我國的身障鑑定系統從 2012 年開始,就與國際通用的 ICF(國際功能分類訓練)接軌了,這套系統將身心障礙狀況劃分為八大類,讓我們能更全面地看待每一個生命。而你所選擇的,確實是屬於「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的損傷,這正是涵蓋了我們過去所稱的肢體障礙,被歸類在第七類。你掌握得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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