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7 題
37 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我國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 A 3 年
- B 5 年
- C 6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設計社會福利制度時,行政機關必須平衡「民眾換證的便利性」與「資源分配的準確性」。若有效期限設得太短(如 1-2 年),會造成民眾頻繁奔波;若設得太長(如 10 年),則可能無法及時反映受助者身體狀況的變化。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政府行政規範或常見的執照效期中,通常會選擇哪一個具備「中期檢討」意義、且常出現在各類行政管理週期中的「中位數年限」作為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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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特定福利法規細節的掌握度。你能精確選出正確數字,顯示你在社政法規的法條熟悉度上已打下紮實基礎,這在行政法領域是極為重要的精確性。
- 觀念驗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4 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間由鑑定醫師依法判定,但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5 年。這是為了確保行政機關能定期追蹤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以利資源精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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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效期
💡 身心障礙證明之最長有效期間及需求評估週期。
| 比較維度 | 一般身心障礙者 | VS | 永久型身心障礙者 |
|---|---|---|---|
| 證明效期 | 最長 5 年 | — | 無註記有效期間 |
| 換證機制 | 須定期鑑定換證 | — | 免重新鑑定與換證 |
| 需求評估 | 併同換證時辦理 | — | 由主管機關每 5 年主動辦理 |
💬兩者核心週期均為 5 年,惟永久型簡化鑑定程序,側重需求評估。